首先,在行车遇到雾团时,可以间歇使用喇叭辅助,听到其他车辆的喇叭声,应当立刻鸣笛回应,示意自己车辆位置。对于因能见度过低或前方事故等原因无法行驶时,应将车辆立即停到应急车道或者紧急停车带,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上人员应马上转移至公路右侧护栏外的安全地点,同时拨打报警电话。
行经团雾多发路段时应加倍注意,如突遇团雾,应减速慢行,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,打开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借助路面标线及前车尾灯引导视线,切忌急踩刹车和猛打方向。
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,高速交警一般会实行三级交通管制,这时候车辆时速要限制在60公里以下;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高速交警一般实行二级交通管制,这时候车辆时速要限制在40公里以下;能见度不足50米时,高速交警将实行一级交通管制,这时候车辆时速要限制在20公里以下,在确认变道安全的前提下,驶入最右侧车道并就近驶出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暂避,等待团雾消散。